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全省每所中小学校至少增配1名食品安全副校长,优先为偏远农村地区学校配备。
根据《暂行办法》,湖北省范围内,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内的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是指经学校校长聘任,协助校长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的人员。
《暂行办法》要求,食品安全副校长要有较丰富的食品安全法律专业知识与食品安全管理实践经历;身心健康,热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了解和关心学生食品安全与身体健康成长规律。